青春机电·青年之声

学生社团管理制度汇编

2015-03-18  

学生社团管理制度汇编

20153月)

学生社团管理细则

第一条: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依照本条例自愿组织的、具有一定章程并在学院登记注册的群众性社团。学生社团接受学院党组织领导,共青团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受学院党委委托,全面负责指导学生社团工作。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学生课外活动的重要载体,目标是培养、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社会责任,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章程、各项工作与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服从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和共青团组织的指导。

第四条:学生社团分为社会公益类、学术科技类、理论学习类、体育运动类、文学艺术类五类社团。

第五条:团组织下辖的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对学生社团工作与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管理、评估、扶持和必要的服务。

第六条:各学生社团之间一律平等。学生社团之间的工作关系由共青团组织予以协调。

第七条:凡具有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社团成立必须符合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登记后方可成立。

第八条: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成立学生社团,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程序是

(一)起始会员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由发起人向团组织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社团章程和社团发起人及主要负责人名单。社团章程内容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会员权利和义务等。

(二) 每个学生社团须有指定挂靠单位(系部或学院相关部门、教研室等)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三)报挂靠单位审核、批准后交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九条:任何学生不得发起成立跨校、跨地区的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变相组织老乡会。

第十条:学生社团应工作需要而变更名称、修改章程、调整活动内容和范围的,应向所挂靠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社团成员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遵守社团章程,履行成员的义务,并享有成员的权利。

第十二条:社团成员应具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社团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二)社团工作知情权、建议权、检举权,社团内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缴纳会费的义务,并有权了解会费的使用、支配情况。

(四)申请退出社团的权利。

(五)社团成员的其他权利由社团的章程确认。

第十三条:社团成员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校的,视为自行退出所在社团。学生社团有权按照自己的章程取消成员的资格。

第十四条:学生参加社团的数目不受限制,但只能在一个社团担任职务。社团成员必须坚持“以学习为主、学生社团活动为辅”的原则,在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下参加社团的活动

第十五条:社团的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选举,社团指导教师推荐,社团挂靠单位审核确定。

第十六条:社团挂靠单位有权对社团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对不称职、不服从管理、不能完成正常学业或严重违纪的社团负责人给予罢免或撤销其职务。

第十七条:社团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旨、章程开展活动。学院鼓励社团开展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繁荣校园文化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十八条:社团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及有关学生社团管理的规定。

第十九条: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报挂靠单位审核批准。社团的活动应自觉接受院团委的指导、监督、管理,并不得与学院总体要求和安排发生冲突。

第二十条:社团除按自己的计划进行活动外,应接受学院团委统一策划的大型活动,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社团可以开展校际间学生社团的联合活动,但必须报挂靠单位及学院团委同意方可进行。

第二十二条:任何社团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任何学生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商业经营活动。社团因活动所需引入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社团或个人,必须报挂靠单位审核同意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社团的宣传材料须经挂靠单位审核后方可发行、网上公布或在指定地点张贴。

第二十四条:社团活动涉及到借用场地和设施时,须经挂靠单位批准,并遵守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社团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学院有关学生活动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的财产归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或挪用,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社团财务,建立明确的账目,并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开账目,向所挂靠单位递交财务报告。

第二十八条:社团活动经费来源包括:

(一)社团成员缴纳的会费;

(二)社团自筹资金;

(三)优秀社团奖金;

(四)院团委给予的专项活动经费支持。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原则上每年统一收取会费一次。社团收取会费用于购买日常训练、活动物品及开展活动必需品等。

第三十条:社团自筹资金是指各种赞助费、捐赠等。社团自筹资金仅用于社团活动。社团获得赞助或捐赠应提前向挂靠单位递交书面报告。未经挂靠单位同意,任何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校内校外宣传或商业活动。

第三十一条:院团委根据“重点活动重点扶持”的原则,在必要时可以给予社团专项活动经费支持。

第三十二条: 实行社团学年考评制度,每年评选“精品社团”、“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并予以表彰。

第三十三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优:

()每年开展活动少于3次,或活动明显不符合社团宗旨的;

()实际会员数少于20人的;

()财务及日常管理等存在严重问题的;

()其它违反校规校纪和本条例相关规定的。

第三十四条:院团委在必要时可以解散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破坏校园秩序;

(三)背离学生社团活动宗旨,擅自组织非社团章程规定范围的活动;

(四)盗用院团委或其他团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影响恶劣,后果严重;

(五)一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社团内部管理混乱;

(六)其他不符合社团注册要求的情形。


成立XXXX社团申请书(样例)

XX部门(挂靠单位):

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陶冶同学们的情操,……兴趣的同学有更多交流、活动的机会。在此,特申请创建XXXX社团。望批准。

申请人:

联系方式(班级、电话等):

XXXX社团章程(样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XXXX(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二条:社团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社团登记类别;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社团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院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社团目标:(本社团接受院团委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必须载明具体的挂靠单位,社团的活动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第二章 活动内容和范围

(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活动、原则上不影响会员正常的学习)

社团开展活动必须经指导老师同意,涉及场地使用、请销假、费用报销等情况时还须向挂靠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

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换届方案、奖励制度

第五章 经费来源


XXXX社团财务收支汇总表(样例)

收入

时间(时段)

来源

金额

合计

支出

时间(时段)

具体科目

金额

合计

结余:

XXXX社团成员基本情况(样例)

序号

姓名

电话

QQ

职务

系部班级

1

2

XXXX社团年度大事记及下学年计划(条目式)(样例)

月份

大事记

月份

下学期计划


社团换届指导意见

一、学生社团负责人选拔标准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高尚,政治条件合格。

2、学习成绩优秀,表现良好,无任何处分记录。

3、至少有一年学生干部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及管理能力,工作思路明确,语言表达能力强,能独挡一面,有能力主持协会全面工作。

4、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为同学服务的热忱,能真正体现出学生组织负责人的形象。

二、换届选流程

1、各社团内部成立换届选举小组,组长为现任会长,组织社团学生代表成立小组。由有意向的会员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资料,包含候选人的竞选职位,竞选原因,个人基本简历,工作总结和工作展望。(表详见附录1

2召开换届选举会议。大会流程如下:

1)候选人进行PPT竞选演说,(每名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PPT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总结和工作展望)

2)在每名候选人演说结束后要求回答本协会两名在场会员的提问,并对所提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3)评审员打分。(具体评审打分表见附录2)。

4)由主评审员对各候选人分数汇总并宣布最终竞选获胜者名单。

5公示,选举结果让本协会全体成员知晓,并将情况书面上报挂靠单位审核。


附表1

XXXX社团负责人申请表

姓名

社团名称

系部专业

政治面貌

入会时间

爱好特长

备注

会长签字

附表2

礼仪

语言表达

工作总结

发展设想

PPT制作

注:一共五项评分内容,每项满分100分,竞选人最终成绩为五项平均成绩。

校园内张贴、宣传和摆摊设点申报表

活动名称

主办单位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举办时间

日至

举办地点

活动形式

(内容)

(包括悬挂条幅、广告主要内容、经营产品情况等)

主管部门

(介绍部门)审批意见

我部门已经按照《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内张贴、宣传和摆摊设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进行了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意申报。

部门(盖章)

保 卫 处

审批意见

注:本表一二份,职能部门申报不需填主办单位栏目

在校园网保卫处“下载中心”栏目可下载


大礼堂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活动时间

参加人数

活动主题

使用事由及要求

搭建舞台

□是□否

保安执勤

□已通知保卫处□未通知保卫处

悬挂横幅

□是□否

横幅内容

贴海报或派传单

□是□否

海报或传单内容(另附)

赞助单位名称

赞助金额

兹申请使用学院大礼堂场地及设备,愿遵守礼堂管理规定,使用后负责清理场地及恢复原状,如有损毁或遗失公物,愿于七日内修复或照价赔偿。

   

申请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名):

团委意见

签字:

备注

申请程序:1、下载《礼堂使用申请表》后,填写相关信息。

2、联系院学生会实践部,确定拟申请时间是否和礼堂其它活动时间相冲突。

        3、院学生会盖章确认后,由申请单位交院学工部审批。

        4、将经过审批的《礼堂使用申请表》交予院学生会实践部,并最终确定。

备注:请各申请单位提前3天办理申请手续,以免耽误正常使用。

在校园网团委“常用下载”栏目可下载

教室使用申请表

使用部门__________              310532053305

使用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导老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工作部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在校园网教务处“相关下载”栏目可下载,学生社团活动只能在以上三个教室进行


“精品社团”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积极作用,不断促进、完善大学生社团的建设发展,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社团整体工作水平、活动质量,促进社团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院级注册登记的社团。

二、评选资格

1.在籍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注册会员在20人以上;

2.有明确的社团章程并能够按照章程开展各项工作,有一套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的工作机制,社团运行状况良好;

3.坚持正确的政治舆论导向,开展符合社团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活动,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同学成长成才发挥积极作用;

4.活动策划案主题鲜明突出,充分体现社团特色,立意创新,活动流程完整详细,计划严谨,操作性强;

5.社团举办活动期间应积极采用海报、网站、广播报道等形式进行宣传,并达到明显效果;

6.社团内部开展日常性活动,且能吸引非本社团同学参加;

7.社团有全局观念,能认真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且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

8.经费管理规范、严格、透明,使用明确合理,账目清楚,能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

三、评选原则

严格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精品社团”的评选。

四、评选流程

“精品社团”评选工作分三部分进行,其中量化考核部分占50%,学生团体联合会全体学生干部民主投票评选占20%,精品社团考核评审小组投票占30%。最终结果将综合三项评估分数,确定“精品社团”的获奖名单。

1.得分计算公式

量化考核得分*50%+(学生团体联合会全体学生干部民主投票)得票数/投票总数*20%+(精品社团考核评审小组投票)得票数/投票总数*30%=社团最后得分。

2.量化考核部分(50%)

详见《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精品社团”量化考核制度》

3.学生团体联合会全体学生干部民主投票(20%)

在择期召开的学生团体联合会全体学生干部大会上,由候选社团负责人做述职报告,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及全体干事进行民主投票。

4.“精品社团”考核评审小组投票(30%)

在学生团体联合会全体学生干部大会上,由院团委牵头各团总支及主要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的“精品社团”考核评审小组对其进行打分投票。

五、“精品社团”的奖励

1.“精品社团”将获得荣誉证书及一定的活动基金奖励;

2.“精品社团”流动制。每学年评选一次“精品社团”,并颁发证书及流动锦旗。

附则:

一、学院每年将评选出院级社团总数的10%作为该学年度“精品社团”。

二、社团获得奖励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撤销其奖励

1.伪造事迹,骗取奖励的;

2.申报材料时隐瞒错误或违反规定程序的;

3.获奖励后严重违反法律或有关校规,有重大过失的。

三、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院团委。


“精品社团”量化考核制度

第一部分(基本分数)

一、基本建设(35分)
   1.
社团按规定进行注册的,且注册登记工作良好。(5分)
   2.
社团有明确的章程,并能够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开展工作,保证社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10分)
   3.
社团内部各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社团内部各项工作能够有效开展。(5分)
   4.
社团档案保存完善,并且有完整的历史记录和社团内部档案。(10分)
   5.
社团主要负责人品学兼优,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在担任职务期间无考试不及格现象。(5分)
二、活动开展(35分)
   1.
活动能够吸引广大会员积极热情参与,确实使广大会员受益。(10分)
   2.
对于社团的特色品牌活动,活动前有活动计划上交学生团体联合会,活动中有广泛宣传,如宣传海报、宣传板、宣传条幅等。活动结束后有活动总结上交学生团体联合会。(8分)
   3.
每学期初在第二周以前制定出工作计划和详尽的社团活动计划,学期末有全面的学期工作总结。(7分)
   4.
社团能够在学生团体联合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招新工作及新会员的注册工作。(10分)
三、制度贯彻(20分)
   1.
按时出席学生团体联合会召开的例会或临时会议。(5分)
   2.
严格履行社团换届程序,社团能够在学生团体联合会规定的时间内换届,换届时干部经选举产生。(5分)
   3.
社团认真完成学生团体联合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5分)
   4.
社团活动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5分)
四、宣传工作(10分)
   1.每次活动用海报、宣传板、条幅、广播、网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4分)
   2.
每次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校社团联合会上交本协会工作或活动的新闻稿件。(6分)
第二部分(奖惩分数)

一、关于社团负责人职责的规定
   1.
凡由学生团体联合会召开的各社团负责人会议,迟到者、无故派人代替参加社联会议每人每次扣3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凡在一学期内,三次无故缺席者,取消评优资格。(迟到、请假或早退三次,按缺席一次处理)。
   2.
在规定时间内,未将本学期的活动计划、活动总结和大型活动计划、总结上交学生团体联合会的,每次扣3分。
   3.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学生团体联合会要求报送材料的社团每缓报一天扣1分。
二、关于经费问题的规定
   1.
凡社团开展活动,通过正规渠道自行解决活动经费问题的,每次奖3分。
   2.
有造假帐及私吞社团经费的行为,一经发现,院团委将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并给予处分,取消个人全年评奖评优资格,取消所在社团评选本学年“精品社团”资格。
   3.
社团不得要求会员缴纳除会费之外的任何费用,若擅自收取其他费用,一经查实,除责令将金额如数退还给会员外,并要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及扣除该社团总分10分。
三、关于社团管理方面的规定
   1.
凡经社团联合会审批而进行的对外活动,经社会主流新闻机构报道过,每次奖5分。
   2.
各社团之间联合举办活动或相互之间举行竞技类赛事各加5分。

3.未经学生团体联合会批准而擅自进行对外交流活动,出现违法乱纪现象,由社会机构反应至学校,被社区工作人员或媒体批评,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4.
关于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以协会名义参加国家、省、市级竞赛,获国家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优秀奖加5分;获省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4分;获市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拟定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对学生社团运行及活动的监督和指导,保证各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其基本职责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科学发展,具体指导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等工作。指导教师工作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院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二章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及程序

第三条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

(一)师德高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二)关爱学生。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有所长。具有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和专业发展的能力;

(四)愿意接受社团挂靠单位和学院团委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程序

(一)社团指导教师从本院教职工中选聘,一般由教师本人向社团挂靠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社团提名或各单位推荐;

(二)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由社团挂靠单位审核、学院团委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聘书在每届任期中间颁发6月份);

(三)社团指导教师如有变更,须向院团委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四)社团指导教师一个学生社团应当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个指导教师只能担任一个社团的指导工作,每届任期一年,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可续任;

(五)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在每届期满前后进行,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六)社团因故被注销时,该社团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第三章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根据学院有关章程、条例等做好活动规划、专业研习、改选交接等工作,并指导制定学生社团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做好期末工作总结。

(三)审定并指导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并在活动期间随队指导。检查学生社团工作开展情况,对学生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保证社团健康发展。

(四)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学生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负责社团主要学生负责人的指导和培养,确保社团负责人政治上可靠、业务上突出。

(五)指导社团的换届、招新和日常管理。学生社团成立或变更时,负责指导起草和修改学生社团章程。加强本社团财务管理,定期审核社团帐目、资产等财务情况,积极配合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做好财务审计工作。

(六)善于发现、总结和宣传社团会员中的先进典型;对社团活动及工作中存在严重过失、造成不良后果的会员,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了解和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本社团突发事件。

第四章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第六条社团指导教师由社团挂靠单位和学院团委负责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采取自评、社团会员评议、社团挂靠单位和学院团委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第七条学院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颁发证书。

第八条社团指导教师指导社团会员在国家、省、市级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将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给予一定奖励。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团挂靠单位有权向学院团委申请解聘社团指导教师:

(一)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者;

(二)没有履行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工作职责者;

(三)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四)社团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

(五)发现有不良言行、影响社团指导教师形象者;

(六)因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担任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者。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上一条:关于加强各级团学组织2015年清明假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加强各级团学组织五一假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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