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机电·青年之声

关于印发《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2012-06-30 管理员 

 

关于印发《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更广泛深入地开展,学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各单位加强宣传,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2012629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营造良好的学生科技创新氛围,推动我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为目标,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坚持学院倡导与学生自我组织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起适合我院学生特点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运行机制。

第三条  工作宗旨:通过开展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促进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增强能力、多出成果,培养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科技创新工作形式

第四条  科技创新工作的形式主要包括:

(一)科普教育。充分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进行广泛的科普教育与宣传工作,激发学生的科技兴趣和创新意识。

(二)学术报告、科技讲座。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为学生作学术报告、科技讲座,组织学生参加科技交流,创造良好的校园科技创新氛围。

(三)科学研究。鼓励学生撰写科研论文,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根据个人兴趣开展科学研究或参与教师的课题研究。

(四)科技服务和开发。组织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和掌握的科研成果开展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服务社会,奉献社会。

(五)科技发明制作。倡导学生创造性地进行科技制作和发明,开展专利申报,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根据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需要,成立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人事处、财务处、实训中心、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各系部行政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负责人组成,负责部署、指导、检查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团委负责人兼任。

第六条  各系部成立由党政领导、团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组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各系部应成立在学生会领导下的大学生科技协会或科技创新部,组织开展学生科普讲座、科技报告和科技竞赛等。根据专业特点,各系部应积极鼓励学生参加院系各级科技类学生团体并广泛动员和组织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第七条  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有关政策制定,对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和活动进行宏观指导;

(二)负责组织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论证、中期检查、结题论证等;

(三)组织评审学生学术论文、科技创新作品的奖励项目;

(四)选拔推荐优秀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竞赛;

(五)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八条 各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各系部要加强对任课教师的宣传与动员,要求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作为教学实施中的重要任务。任课教师要把传授知识与培养学生能力和创造精神结合起来,使课堂教学成为学生开展科技活动的重要基础、学生科技活动成为课堂教学的自然延伸。辅导员、班主任作为学生的直接引导者,通过组织学生开展科技著作阅读、交流学习研究心得、举行科技创新专题研究活动、听取科技讲座、参加各类科技竞赛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地组织学生开展科技活动。

(二)各系部要发挥作为育人基本单位的主体作用,把普及学生科技活动、动员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作为重要任务。系部设立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系部团总支。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划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学术科技活动的规划和指导。团总支书记负责组织本系部科技活动的开展,上报优秀科研成果以及其他日常工作等。各系部既要普遍地提高学生科技创新水平,也要努力发掘学生科技创新拔尖人才。

(三)科研管理部门、各系部要积极倡导并组织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工作,扎实推进教师科研和学生科研的结合,对有价值的学生科研项目给予必要的扶持;组织开展院级科技创新交流活动。

(四)教学管理部门应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切实把教学重点转到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上。

(五)实训中心和各系部应创造条件,使实验室成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基地。课余时间也应逐步为学生开放相关实验室,为学生的课外学习、科研创造有利条件。

(六)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应积极参与学校各项科技活动,组织各类学术讲座、论文报告会、小制作小发明竞赛、科普知识竞赛、科技服务、科技咨询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学生科技活动,开办各类培训班,加强同兄弟院校相应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章  科技创新项目工作机制

第九条  学生科研项目的立项与管理:

(一)申报。由学生填写《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申请科研立项。

(二)立项。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项目申请书》,评议项目的学术价值、应用前景、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等,确定是否立项。凡准予立项的,均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

(三)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凡准予立项的项目,其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最多可延迟半年结题,对于研究周期比较长的项目,团队成员可以吸纳不同年级的学生参与,并可根据需要调整项目的负责人以保证项目研究的延续性。

(四)验收。在规定时间内,项目负责人将研究成果提交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条  每年对学生科技创新成果进行一次评选和展示,对优秀项目,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积极组织、推荐、选拔高水平、高质量的作品参加“挑战杯”全省、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科技创新类的竞赛,形成良好的评选参赛机制。

第五章  科技创新专项经费及管理

第十二条  设立“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简称“专项经费”),以资助和奖励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经费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一)学院核拨的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经费10万元/年;

(二)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院捐资设立的学生科技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  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用于:

(一)学生科研项目的支持经费。按最高不超过3000/项的标准给予经费支持。专项经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审议,确实具有较大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价值的项目,可以适当增加支持经费,但支持经费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0/项;

(二)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奖励。提取部分经费用于表彰奖励取得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学生(团队)、指导教师、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

(三)扶持重点项目、举办学术讲座、大学生素质拓展和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比赛的经费。

第十四条  严格科技创新专项经费开支,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的使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批。

第十五条  各系部可参照学院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本单位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经费实施细则。

第六章  成果奖励

第十六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的范围:

(一)获国家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成果;

(二)参加国家级、省级竞赛的成果;

(三)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调查报告等;

(四)参加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评比获奖的项目。

第十七条  成果奖励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原则一年申报一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填写《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申报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系部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所在系部团总支负责统一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有关材料并根据奖励办法,初步确定奖励等次及金额;

(三)认定。领导小组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的结果最终确定奖励等次并审批。

第十八条 参加各类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学院将分别授予以下荣誉称号:

(一)获得国家二等奖或省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的,授予学生“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拔尖人才”荣誉称号;

(二)获得国家三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表彰奖励的,授予学生“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其它优秀的科技创新成果也可申报,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后授予学生上述荣誉称号;

(四)指导学生荣获“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或拔尖人才”的教师,授予“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第十九条  在国家、省市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学院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一)在全国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及纪念奖(优秀奖)的学生,分别奖励团队(个人)1200元、1000元、800元、300元,指导教师参照执行;

(二)在全省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及纪念奖(优秀奖)的学生,分别奖励团队(个人)600元、400元、200元、100元,指导教师参照执行;

(三)在学院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及纪念奖(优秀奖)的学生,分别奖励团队(个人)300元、200元、100元、50元,指导教师参照执行;

(四)凡设立特等奖的竞赛,奖励标准递减一个档次;

(五)获国家级、省级奖励者,就业时给予优先推荐;

(六)本办法提到的竞赛,原则上仅限于政府主管部门主办、学院组织和选拔推荐参加的相关活动。各类社会团体组织的竞赛,如果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良好的社会反响,并不以商业宣传和赢利为目的,也可以申请参照执行;

(七)以上奖励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学院技能大赛奖励办法涉及的奖励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  以“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发表学术论文的给予以下奖励。

(一)在二类或以上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2000/篇;

(二)在三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标准为:目录内800/,目录外的本科学报500/篇;

(三)在四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300/篇;

(四)具体论文分类及期刊的目录可参看学院教师教学成果奖认定办法所提供的目录索引。

注:论文是指我院学生独撰(或第一作者)并以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署名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名义发表的论文)。

第二十一条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给予团队(个人)以下奖励:

(一)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提供专利证书的项目奖励2000/项;

(二)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并提供专利证书的项目奖励1000/项;

(三)获得产品外观专利并提供专利证书的项目奖励1000/项。

第二十二条  参加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的项目评比奖励办法。

奖励类别分为科技发明制作类,自然科学学术论文类,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论文(含调查报告)等三个大类。

(一)获得一等奖的科技创新项目(比例为该批项目的10%),奖励团队600元,指导教师参照执行;

(二)获得二等奖的科技创新项目(比例为该批项目的20%),奖励团队400元,指导教师参照执行;

(三)获得三等奖的科技创新项目(比例为该批项目的30%),奖励团队200元,指导教师参照执行。

第七章  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教师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条件

(一)指导教师应富有创新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责任心强,能够投入必要的精力关心和指导学生。

(二)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的科研水平,一般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专长的能工巧匠和技术能手。

第二十四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帮助学生确立研究课题,向学生介绍科学研究的思路、方法和手段,指导学生学会查找并利用相关信息。

(二)对学生的项目申报书、中期检查表以及项目结题书等撰写和研究实践等环节进行具体指导,确保足够的指导时间。

(三)适时了解项目的研究进展,定期组织学生讨论、调研,对于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学生加以解决。

(四)为学生开展研究工作提供或联系场所、仪器设备等。

(五)指导教师外出不能指导学生时,应委托其他教师指导学生;指导教师长期外出时,应报请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为学生另行联系指导教师。

(六)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科研指导是教学活动的一部分,工作中要注重对学生科研意识和能力的培养,避免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发生。

(七)指导教师应根据项目的需要负责为学生预支项目研究经费,负责核销项目结题经费。

(八)指导教师发现学生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时,应及时上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协助核销相关经费。

(九)每名指导教师每一批次指导的项目一般不超过2项。除申请延期外,对于未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其指导教师原则上一年内不能再担任新申请项目的指导工作。

第二十五条 指导教师奖励

(一)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项目,学院按照每个结题项目600元的标准给予指导教师一次性奖励。

(二)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项目获得各级奖励或发明专利,可参照本办法第六章成果奖励标准申报奖励。

(三)教师指导的科技创新项目一旦通过结题论证,与学院教师系列岗位聘任积分体系挂钩。

(四)教师指导的科技创新项目一旦通过结题论证可作为教师职称评审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 指导教师管理

(一)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管理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指导教师工作会议,研讨相关工作情况,并及时对有关工作进行总结布置。

(二)指导教师的相关工作应主动接受系部党政的领导和指导。各系部应根据项目情况适时召集指导教师开展经验交流。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 0pt">(一)指导教师应富有创新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责任心强,能够投入必要的精力关心和指导学生。

(二)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的科研水平,一般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专长的能工巧匠和技术能手。

第二十四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帮助学生确立研究课题,向学生介绍科学研究的思路、方法和手段,指导学生学会查找并利用相关信息。

(二)对学生的项目申报书、中期检查表以及项目结题书等撰写和研究实践等环节进行具体指导,确保足够的指导时间。

(三)适时了解项目的研究进展,定期组织学生讨论、调研,对于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学生加以解决。

(四)为学生开展研究工作提供或联系场所、仪器设备等。

(五)指导教师外出不能指导学生时,应委托其他教师指导学生;指导教师长期外出时,应报请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为学生另行联系指导教师。

(六)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科研指导是教学活动的一部分,工作中要注重对学生科研意识和能力的培养,避免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发生。

(七)指导教师应根据项目的需要负责为学生预支项目研究经费,负责核销项目结题经费。

(八)指导教师发现学生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时,应及时上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协助核销相关经费。

(九)每名指导教师每一批次指导的项目一般不超过2项。除申请延期外,对于未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其指导教师原则上一年内不能再担任新申请项目的指导工作。

第二十五条 指导教师奖励

(一)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项目,学院按照每个结题项目600元的标准给予指导教师一次性奖励。

(二)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项目获得各级奖励或发明专利,可参照本办法第六章成果奖励标准申报奖励。

(三)教师指导的科技创新项目一旦通过结题论证,与学院教师系列岗位聘任积分体系挂钩。

(四)教师指导的科技创新项目一旦通过结题论证可作为教师职称评审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 指导教师管理

(一)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管理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指导教师工作会议,研讨相关工作情况,并及时对有关工作进行总结布置。

(二)指导教师的相关工作应主动接受系部党政的领导和指导。各系部应根据项目情况适时召集指导教师开展经验交流。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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