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响应团中央关于推广注册志愿者制度的号召,同时进一步推动我院青年志愿者行动向规范化、项目化、特色化、阵地化方向发展,并通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中国青年志愿者的口号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二条 管理机构
共青团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成立“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全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指导、规划、协调和管理。团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志愿者管理工作。
青年志愿者须在院团委进行注册。
第三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所有注册志愿者和注册志愿者组织。
第一章 注册志愿者
第四条 注册志愿者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者誓词为: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第五条 注册条件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经过自愿申请可以在院团委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三)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并在本学期初按时注册的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
第六条 注册程序
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会员入会需进行注册,由院团委每学期注册一次。志愿者注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到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填写“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二)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的申请人需进行宣誓,领取全国通用的“中国注册志愿者服务证”、“中国志愿者胸章”(工本费由本人承担) ,参加我院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者注册后即获得全国统一使用的注册号。注册号在志愿服务证上标明并记录在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每名志愿者的注册号永久使用,因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法、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等情况而取消注册志愿者资格的,应注销其注册号,被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也不重新使用。注册号由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统一确定编制规则。
第七条 志愿服务登记表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登记表是我院注册志愿者制度的志愿服务登记凭证,登记表内容包括志愿者基本情况、参加志愿服务情况和荣誉记录等,由青年志愿者协会填写和保存,作为志愿者参加服务和评选优秀的基本凭证。
志愿服务登记表上的志愿服务由活动责任人填写之后由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加盖注册公章。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登记表上的志愿服务记录。
志愿服务登记表于毕业离院前存入本人档案。志愿服务证的填写规则按相关文件要求,但应和志愿服务登记表内有关志愿服务记录一致。
第八条 志愿服务登记表填写
志愿服务登记表填写按以下办法实施:
(一) 每次志愿服务活动中,活动负责人在活动中注意考察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并于活动结束后如实在志愿服务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填写;
(二) 登记内容为志愿者参与活动的“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和“服务时数”“服务内容”;
(三) 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负责人将所有参加此次活动的志愿者的登记表送到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加盖公章。记录有公章方为有效;
(四) 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以小时为单位,按每次活动时间进行登记注册。不足半小时的活动不予注册,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志愿服务按一小时注册,以此类推。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
第九条 注册志愿者权利
志愿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 参加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活动;
(二) 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三)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 申请成为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组织和临时志愿服务组织的会员;
(五) 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组织提供的服务;
(六) 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 注册志愿者对其所属志愿服务组织决定和其它事宜有严重异议,可以向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供正式书面的申诉材料;
(八) 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九)参加院团委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活动及推荐参加上级组织的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活动。
第十条 注册志愿者义务
注册志愿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 履行志愿服务誓词承诺;
(二) 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三) 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 注册的志愿者不得擅自以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或其所在志愿服务组织名义活动;
(五) 注册志愿者不得以个人身份接受社会人士给予各级志愿者活动的赞助;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原则上每学期志愿服务时间不得低于10小时。
第二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 活动申请
所有以“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名义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得事前由有关负责人员向院团委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志愿服务组织在院内开展活动须得提前三个工作日向院团委提出申请材料,在院外活动须得提前一周向院团委提出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
志愿者组织开展活动,必须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志愿服务内容等。在院外开展的、有合作单位参加的、邀请院外媒体单位报道的活动还必须同时提交与以上事项有关的全部详细材料。
第十三条 活动总结
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得在一周内向院团委提交有关活动情况的详细总结。
第三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四条 注册志愿者奖惩标准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认证、志愿服务的评优工作只针对注册志愿者和注册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者的表彰、奖励和惩罚主要依据注册志愿者登记表的记录、事迹材料等。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的表彰、奖励和惩罚主要依据组织备案的活动记录、事迹材料等。
第十五条 注册志愿者奖励办法
注册志愿者为志愿服务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由院团委授予“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并在此基础上评出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十大优秀志愿服务标兵”,参加“五四”表彰,事迹突出者由院团委向上级团组织申报更高一级荣誉。
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已认定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实行星级认证制度和奖章授予制度;结合注册志愿者服务业绩认定一至五星志愿者。
(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三)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四)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五)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六)注册机构对星级志愿者认定后,在其注册及相关标示上进行标注。
第十六条 注册志愿者参评条件
注册志愿者参与荣誉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在活动中表现优异,为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做出了突出贡献;
参评志愿者由所在的志愿服务组织汇总材料向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报送,经审查、批准决定表彰前必须予以公示。
第十七条 注册志愿者处分办法
对不履行青年志愿者义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注册志愿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开除其会籍。
注册志愿者如做出有损团队名誉或连续半年不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活动,或连续三次通知参加活动,却在未向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不参加者,给予退会除名,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会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会的,必须递交退会申请,由所在注册志愿者组织审议决定并报团委备案。
会员如退会或被除名,必须交回《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证》。
被撤销志愿者身份的在处罚决定生效后一年内不得提出重新注册的申请,一年后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才可恢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共青团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